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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有哪些法律法规中国现行行政法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3-25 5:24:02

  1. 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2. 我国行政法规具体有哪些
  3.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一、我国行政法体系都包括哪些具体法律?

行政法部门的法律主要有:《行政许可罚》、《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

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二、我国行政法规具体有哪些

行政法规如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未经法律规定的程序,不受侵犯;所以行政法规不能对公民的人身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或者惩罚性规定。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内容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地位、职权和职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有关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等等。特别行政法:指规范各专门行政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统计、邮政、财政、海关、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的管理活动的法律、法规。

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区别如下:

1、广义的行政法规内容包括调整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一切方面,它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法令,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法律、法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规;

2、狭义的行政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在我国法制中,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而制定的法规的总称;3、简言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了管理国家行政事务所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行政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行政法律法规包括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1、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特别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关法》、《教育法》等。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及区别:

1、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2、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称“规定”;

3、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4、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

5、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

6在名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行政法规的基本要求:

1、根据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2、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3、行政立法的效力,效力等级。

行政法特征:

1、行政法尚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行政法典这是因为行政法涉及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纷繁丰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难以制定一部全面而又完整的统一法典;

2、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

3、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与其他部门法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因而作为行政关系调节器的行政法律规范也具有较强的变动性,需要经常进行废、改、立。

综上所述,行政法规一般是由国务院来制定颁发,是宪法赋予国务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包括有行政诉讼法、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以及公务员法等,各单位都要按照行政法规来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五条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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