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什么
- 《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为什么?
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什么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予
法律原则有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集中反映法的一定内容的法律活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
具体如下:
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最集中的体现,因而构成了整个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
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4、法律原则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依据。可以防止由于适用不合理的规则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铅则判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盯基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槐改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指什么
很多法律条文中,会在列举一些情形后,再加上一条,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这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是指法律条文上所列举的情形,并不是全部适用的情形,如果其他法律对此事项也有规定的,也按本条法律条文处理。
三、《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为什么?
我国法律结构呈多层次框架,其构成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等诸层次。除此之外,还有众多的没有立法权的市、地、县区的规范性文件等。实际情况是越往下的规范性文件越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即“越管用”。为了从立法上解决滥处罚这一问题,本法对行政处罚的设定作了非常严格的限定: 一、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第九条) 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对行政处罚有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条) 三、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一条) 四、国务院部、委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关于行政处罚规定的,不能超越其范围;(第十二条)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则不能超越其规定的范围。(第十三条) 另外,本法还明确写明了禁止性规定,即除以上规定之外,任何非上述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否则都属违法。